霍州煤电回坡底矿落实三项举措绷紧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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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院认为,《德国基本法》保障人们有权利对涉及性领域的问题进行自我确定。

一方面,笼统的分类方式使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差。二、范式革新:内容治理的力度与限度时代更迭导致知识失效,西方工业革命所生产的现代性知识已经很难用于解释和解决信息革命所引发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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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设置负面清单来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并根据本国实际修订和完善清单,使之成为行业基准、行为规范与社会底线,限制网络犯罪、恐怖主义、仇恨言论、儿童色情等信息的传播。然而,由于对互联网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事实与规律认识不到位,治理呈现出较强的不适应性。第二,对于违法信息内容的删除和屏蔽,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说明,防止内容治理走向过度审查的极端。如今,中国居民的知识水平极大提高,舆情传播速度更快、波及更广、影响更大。而中国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确定,经受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整个西方的政治、军事和价值观联盟所带来的话语权挑战,敌强我弱、敌众我寡的态势严峻。

一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研究表明,在2011年俄罗斯议会竞选舞弊丑闻所引发的政治抗议浪潮中,在线社交平台VK在特定地区的用户渗透率与抗议参与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影响。然而,由于对互联网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事实与规律认识不到位,治理呈现出较强的不适应性。

无论是古代的结绳记事、简牍缣帛、雕版印刷,还是工业革命后的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生产的速度、广度,信息传播的幅度、渗透度以及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成本都远远无法与互联网时代相比。一是知识壁垒,不识字的孩童或成年人无法阅读,虽然难以获得知识,一般也不会被不良信息影响或危害。同时,言论表达的内容规制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也至关重要。首先,应对西方价值观侵扰的挑战,建立内容治理的特种部队,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打好文化战、舆论战,实现文化宣传。

而平台的逐利性使其难以主动成为表达自由的保护者,有时甚至还会成为表达自由的重要威胁。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很多网民称自己为‘草根,那网络就是现在的一个‘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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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球一体化成为互联网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另一个显著现象。在事前层面,缺乏与平台、公民间的预警与沟通。甚至有一些社交媒体为集体行动提供信息来源、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最后,构建万船出海的信息战应对格局,促进政府部门与大众传媒、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海外部门等建立多渠道的交流机制。

互联网构建出人类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共同家园,也缔造出了一个全球性、普遍性的风险社会。部分社会新话语凝结交叠而成的网络杂音,潜藏着社会风险因素。一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监管措施和高额处罚将倒逼美国头部平台企业强化自我规制,自发设置内容审核门槛。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理解和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从积极防御、有效应对两个层次指明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治理的方向:一方面,中国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都被纳入管理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稳定等内容被严厉禁止。

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信息技术变革所带来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将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冲击。利用算法推荐、内容分发和信息流进行社交媒体操纵已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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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时代表达自由理论的扬弃互联网新媒体时代是表达自由的黄金时代,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这种信息生态的扭曲并非对精神文明的主动化塑造,而是对社会秩序的短视化维稳,可能导致谬以千里的舆情监测、民情预测甚至公共决策,同时易在西方国家对中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体制的指责中授人以柄、落人口实。

另一方面,对于遭受平台处罚的用户而言,由于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权力差距悬殊,更难以获得救济。1996年,约翰·巴洛发布《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将互联网作为一个独立的、乌托邦式的全球社会空间,反对其受到任何政治力量管辖。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实践中,网信执法部门频繁使用的下架整改、暂停注册、暂停更新等,有的并不属于有法律明确授权、明文规定的行政执法措施,法定化色彩较弱。如今的监管实践事实上将互联网信息框定为三个场域,一类被投放,一类被屏蔽,其余的才是正常呈现的信息。互联网平台既是舞台,也是新战场。

五、结 语面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对现代国家治理造成的冲击,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信息内容进行引导与监管,已经是信息时代的国家和政府在保护公民权利、破解公共风险上的迫切需要。平台凭借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对网络空间其他主体享有的权利产生重要影响,具有单方面影响和改变其意志和行为的能力,权力的传统样态正被打破。

人类进入真理与权力更加紧密相连的后真相时代,信息越来越成为可以被资本所操纵的商品。在2019年《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的指导下,中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开始由事后管理向过程治理、多头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

国家既可能是言论的敌人又可能是言论的朋友,为保障弱势群体的言论自由,国家可以通过分配一些公共资源(如公共资金)来保障全面的公共辩论。一方面,笼统的分类方式使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差。

在新媒体时代,新闻和资讯对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已经难分伯仲,二者的界限事实上也很难被划清,导致监管效果不甚理想。二是经济壁垒,无论是农业社会的简帛时代,还是工业化以来的广电时代,获取信息都有较高的经济成本,但反过来也会对未成年人形成信息保护。扁平化、定式化的信息茧房不仅不利于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知识获取和全面发展,导致交流空间的限缩、现实世界的疏离,而且使理性的少数派成为沉默螺旋、同质化的声音则以夸张和扭曲的形式不断重复,最终造成网络组织的圈层化,形成自组织。二是以网络强国建设统筹网络信息内容发展。

出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要求,网络空间的政治类信息受到严格监管。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8%,短视频用户规模高达10.12亿。

另一部分则是资讯或广义上的信息,由不需要新闻牌照的信息聚合或分发平台发布,被按照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思路去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如果忽视技术发展,则只能治标不治本。

在网络文明建设统筹下的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一方面对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向上向善的网络风尚,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侵蚀。英国议会于2023年9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拟要求科技公司对平台上的种族歧视、欺诈报复、性虐待等有害内容予以全面限制。

与此同时,舆论的内外联动使纯粹的国内舆论逐渐消失。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舆情回应,不仅要采取更迅速敏捷的方式,防止舆论激化加剧群体对立和减损公信力,而且要具备更高的艺术和技巧,通过全媒体联动来先声夺人、充分论证、扩大共识、消解疑虑。网络新媒体时代,主流媒体日渐式微,议程设置、社会整合、价值观影响的能力减弱,算法技术作为信息筛选的工具,这些都使公共舆论的生成更加复杂。这种新型的超级权力带来话语失衡和舆论渗透的风险。

(二)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全球实践为应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一系列乱象,各国开始探寻表达自由权利的保护与规制之间的平衡道路。尽管如此,对网络平台内容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全球趋势。

面对网络空间的杂音,一味删堵封将形成舆情温室,一味灌输观点也可能适得其反。党的二十大则站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的政治高度,既为推进网络信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指引,也强调网络生态规范和个人权利、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意义。

为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国坚持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有效促进了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内容的极大丰富。网络舆情并非险情,更不是敌情,而是有待认识的民情,是让人民监督政府、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